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长沙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报销标准如下:
1、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2、报销比例
| 类型 | 医院支付比例 | 参保居民自负 |
| 村卫生室 | 70% | 30%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0% | 40% |
| 院校医院或医务室 | 70% | 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
拓展信息: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管理。参保居民完成门诊治疗后,只需支付按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应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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