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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边的车位承包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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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法律依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歇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自变更、歇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共停车场(库)歇业的,经营者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规则;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批准。规划、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1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规则;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法律依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歇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自变更、歇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共停车场(库)歇业的,经营者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1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规则;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签订承包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承包,马路边的停车位归交警支队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规则;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承包,马路边的停车位归交警支队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1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承包,马路边的停车位归交警支队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暂无明确法律规定,所以是合法的。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第1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2种观点: 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批准。规划、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此条法律严格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共有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法律明确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共部位开展多种经营服务是合法的,扣除合理成本和共享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停车场有多种,不同位置的停车场管理部门不一致,具体如下:1、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的。2、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另外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起监督作用。法律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第九条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批准。规划、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规则;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批准。规划、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理。车主平时交纳税费,相当于已经为路边停车预先埋了单,当他们临时占用道路资源时,便不应该重复交费,这是路边停车收费与停车场收费的本质区别。很多国家的公共停车位都是免费的,比如日本,给司机划定路边停车位,司机可以在里面免费停车。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车主在路边停车交费,往往并不是直接交给交警或,而是交到了“红袖标”的手上,至于“红袖标”的身份则很复杂,有的甚至就是路边某单位的员工,有点“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意思。这就不免让人担心:路边停车费到底交到了哪里,最后用在了哪里,有没有用在城市道路建设上,有没有被挪用甚至被贪污,或者进入一些部门的“小金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2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地上有无停车线如果连停车线都没有,好则是个随意停车场,次则属于非法停车,所以这样的环境下没有正规收费的可能,因为在《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严格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具备停车标志与标线。2:路边有无收费牌有无收费牌是判断真假收费员的有力证据,因为收费牌的制作成本在千元左右,私人要做投入太大,但也不乏假收费员盗走正规收费牌的案例,并且有些收费牌被贴上纸质收费标准,迷惑车主,我们停车时一定要认真看准收费牌,在重要信息处不可有涂抹和贴纸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我们需要怀疑其真实性。虽然保安制服好买,但上岗证却很难弄到手,正规的上岗证由市交通委考核通过后发放的,不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即使是正规停车场车主也可以进行投诉,要知道一个停车场在一年内最多被投诉三次,停车场便会被相关部门警告处理。4:制服样式如果在路边占道停车区域处的收费员身着保安制服或者制服同样是黑停车场的信号,正规制服的胸前和后背等明显地方会印有公司名称,在北京几家比较大型的停车管理公司有以下几个:京联顺达、海安、公联安达等。拿到手的最容易辨识真伪的地方在于其是否使用彩色纤维纸,在纸面上会散布有不规则的纤维,其次看代码是否为喷码印刷,喷码印刷的数字边缘并不完整,有些毛糙。在正面除了印有监制章外还应印有停车公司专用章,名称应与收费牌上名称相吻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1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地上有无停车线如果连停车线都没有,好则是个随意停车场,次则属于非法停车,所以这样的环境下没有正规收费的可能,因为在《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严格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具备停车标志与标线。2:路边有无收费牌有无收费牌是判断真假收费员的有力证据,因为收费牌的制作成本在千元左右,私人要做投入太大,但也不乏假收费员盗走正规收费牌的案例,并且有些收费牌被贴上纸质收费标准,迷惑车主,我们停车时一定要认真看准收费牌,在重要信息处不可有涂抹和贴纸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我们需要怀疑其真实性。虽然保安制服好买,但上岗证却很难弄到手,正规的上岗证由市交通委考核通过后发放的,不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即使是正规停车场车主也可以进行投诉,要知道一个停车场在一年内最多被投诉三次,停车场便会被相关部门警告处理。4:制服样式如果在路边占道停车区域处的收费员身着保安制服或者制服同样是黑停车场的信号,正规制服的胸前和后背等明显地方会印有公司名称,在北京几家比较大型的停车管理公司有以下几个:京联顺达、海安、公联安达等。拿到手的最容易辨识真伪的地方在于其是否使用彩色纤维纸,在纸面上会散布有不规则的纤维,其次看代码是否为喷码印刷,喷码印刷的数字边缘并不完整,有些毛糙。在正面除了印有监制章外还应印有停车公司专用章,名称应与收费牌上名称相吻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批准。规划、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暂无明确法律规定,所以是合法的。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第2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暂无明确法律规定,所以是合法的。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第1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规则;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批准。规划、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地上有无停车线如果连停车线都没有,好则是个随意停车场,次则属于非法停车,所以这样的环境下没有正规收费的可能,因为在《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严格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具备停车标志与标线。2:路边有无收费牌有无收费牌是判断真假收费员的有力证据,因为收费牌的制作成本在千元左右,私人要做投入太大,但也不乏假收费员盗走正规收费牌的案例,并且有些收费牌被贴上纸质收费标准,迷惑车主,我们停车时一定要认真看准收费牌,在重要信息处不可有涂抹和贴纸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我们需要怀疑其真实性。虽然保安制服好买,但上岗证却很难弄到手,正规的上岗证由市交通委考核通过后发放的,不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即使是正规停车场车主也可以进行投诉,要知道一个停车场在一年内最多被投诉三次,停车场便会被相关部门警告处理。4:制服样式如果在路边占道停车区域处的收费员身着保安制服或者制服同样是黑停车场的信号,正规制服的胸前和后背等明显地方会印有公司名称,在北京几家比较大型的停车管理公司有以下几个:京联顺达、海安、公联安达等。拿到手的最容易辨识真伪的地方在于其是否使用彩色纤维纸,在纸面上会散布有不规则的纤维,其次看代码是否为喷码印刷,喷码印刷的数字边缘并不完整,有些毛糙。在正面除了印有监制章外还应印有停车公司专用章,名称应与收费牌上名称相吻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2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地上有无停车线如果连停车线都没有,好则是个随意停车场,次则属于非法停车,所以这样的环境下没有正规收费的可能,因为在《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严格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具备停车标志与标线。2:路边有无收费牌有无收费牌是判断真假收费员的有力证据,因为收费牌的制作成本在千元左右,私人要做投入太大,但也不乏假收费员盗走正规收费牌的案例,并且有些收费牌被贴上纸质收费标准,迷惑车主,我们停车时一定要认真看准收费牌,在重要信息处不可有涂抹和贴纸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我们需要怀疑其真实性。虽然保安制服好买,但上岗证却很难弄到手,正规的上岗证由市交通委考核通过后发放的,不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即使是正规停车场车主也可以进行投诉,要知道一个停车场在一年内最多被投诉三次,停车场便会被相关部门警告处理。4:制服样式如果在路边占道停车区域处的收费员身着保安制服或者制服同样是黑停车场的信号,正规制服的胸前和后背等明显地方会印有公司名称,在北京几家比较大型的停车管理公司有以下几个:京联顺达、海安、公联安达等。拿到手的最容易辨识真伪的地方在于其是否使用彩色纤维纸,在纸面上会散布有不规则的纤维,其次看代码是否为喷码印刷,喷码印刷的数字边缘并不完整,有些毛糙。在正面除了印有监制章外还应印有停车公司专用章,名称应与收费牌上名称相吻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1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规则;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批准。规划、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理。车主平时交纳税费,相当于已经为路边停车预先埋了单,当他们临时占用道路资源时,便不应该重复交费,这是路边停车收费与停车场收费的本质区别。很多国家的公共停车位都是免费的,比如日本,给司机划定路边停车位,司机可以在里面免费停车。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车主在路边停车交费,往往并不是直接交给交警或,而是交到了“红袖标”的手上,至于“红袖标”的身份则很复杂,有的甚至就是路边某单位的员工,有点“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意思。这就不免让人担心:路边停车费到底交到了哪里,最后用在了哪里,有没有用在城市道路建设上,有没有被挪用甚至被贪污,或者进入一些部门的“小金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2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地上有无停车线如果连停车线都没有,好则是个随意停车场,次则属于非法停车,所以这样的环境下没有正规收费的可能,因为在《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严格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具备停车标志与标线。2:路边有无收费牌有无收费牌是判断真假收费员的有力证据,因为收费牌的制作成本在千元左右,私人要做投入太大,但也不乏假收费员盗走正规收费牌的案例,并且有些收费牌被贴上纸质收费标准,迷惑车主,我们停车时一定要认真看准收费牌,在重要信息处不可有涂抹和贴纸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我们需要怀疑其真实性。虽然保安制服好买,但上岗证却很难弄到手,正规的上岗证由市交通委考核通过后发放的,不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即使是正规停车场车主也可以进行投诉,要知道一个停车场在一年内最多被投诉三次,停车场便会被相关部门警告处理。4:制服样式如果在路边占道停车区域处的收费员身着保安制服或者制服同样是黑停车场的信号,正规制服的胸前和后背等明显地方会印有公司名称,在北京几家比较大型的停车管理公司有以下几个:京联顺达、海安、公联安达等。拿到手的最容易辨识真伪的地方在于其是否使用彩色纤维纸,在纸面上会散布有不规则的纤维,其次看代码是否为喷码印刷,喷码印刷的数字边缘并不完整,有些毛糙。在正面除了印有监制章外还应印有停车公司专用章,名称应与收费牌上名称相吻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地上有无停车线如果连停车线都没有,好则是个随意停车场,次则属于非法停车,所以这样的环境下没有正规收费的可能,因为在《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严格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具备停车标志与标线。2:路边有无收费牌有无收费牌是判断真假收费员的有力证据,因为收费牌的制作成本在千元左右,私人要做投入太大,但也不乏假收费员盗走正规收费牌的案例,并且有些收费牌被贴上纸质收费标准,迷惑车主,我们停车时一定要认真看准收费牌,在重要信息处不可有涂抹和贴纸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我们需要怀疑其真实性。虽然保安制服好买,但上岗证却很难弄到手,正规的上岗证由市交通委考核通过后发放的,不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即使是正规停车场车主也可以进行投诉,要知道一个停车场在一年内最多被投诉三次,停车场便会被相关部门警告处理。4:制服样式如果在路边占道停车区域处的收费员身着保安制服或者制服同样是黑停车场的信号,正规制服的胸前和后背等明显地方会印有公司名称,在北京几家比较大型的停车管理公司有以下几个:京联顺达、海安、公联安达等。拿到手的最容易辨识真伪的地方在于其是否使用彩色纤维纸,在纸面上会散布有不规则的纤维,其次看代码是否为喷码印刷,喷码印刷的数字边缘并不完整,有些毛糙。在正面除了印有监制章外还应印有停车公司专用章,名称应与收费牌上名称相吻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2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地上有无停车线如果连停车线都没有,好则是个随意停车场,次则属于非法停车,所以这样的环境下没有正规收费的可能,因为在《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严格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具备停车标志与标线。2:路边有无收费牌有无收费牌是判断真假收费员的有力证据,因为收费牌的制作成本在千元左右,私人要做投入太大,但也不乏假收费员盗走正规收费牌的案例,并且有些收费牌被贴上纸质收费标准,迷惑车主,我们停车时一定要认真看准收费牌,在重要信息处不可有涂抹和贴纸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我们需要怀疑其真实性。虽然保安制服好买,但上岗证却很难弄到手,正规的上岗证由市交通委考核通过后发放的,不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即使是正规停车场车主也可以进行投诉,要知道一个停车场在一年内最多被投诉三次,停车场便会被相关部门警告处理。4:制服样式如果在路边占道停车区域处的收费员身着保安制服或者制服同样是黑停车场的信号,正规制服的胸前和后背等明显地方会印有公司名称,在北京几家比较大型的停车管理公司有以下几个:京联顺达、海安、公联安达等。拿到手的最容易辨识真伪的地方在于其是否使用彩色纤维纸,在纸面上会散布有不规则的纤维,其次看代码是否为喷码印刷,喷码印刷的数字边缘并不完整,有些毛糙。在正面除了印有监制章外还应印有停车公司专用章,名称应与收费牌上名称相吻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承包,马路边的停车位归交警支队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规则;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承包,马路边的停车位归交警支队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暂无明确法律规定,所以是合法的。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第2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暂无明确法律规定,所以是合法的。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第1种观点: 停车场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批准。规划、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最主要的表现是在道路范围内临时停车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不一致。一、办理停车场的手续有哪些吗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5、取得《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二、办理停车场的申请条件:1、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4、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5、场地平面图;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7、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8、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无论是产权人直接经营或是委托承包管理,均需在持有“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才可进行下一步的承包管理审批。【法律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规则;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法律依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歇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自变更、歇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共停车场(库)歇业的,经营者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规则;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规则;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停车场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批准。规划、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最主要的表现是在道路范围内临时停车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不一致。一、办理停车场的手续有哪些吗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5、取得《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二、办理停车场的申请条件:1、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4、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5、场地平面图;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7、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8、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无论是产权人直接经营或是委托承包管理,均需在持有“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才可进行下一步的承包管理审批。【法律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规则;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批准。规划、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此条法律严格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共有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法律明确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共部位开展多种经营服务是合法的,扣除合理成本和共享收益。

第1种观点: 停车场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批准。规划、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最主要的表现是在道路范围内临时停车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不一致。一、办理停车场的手续有哪些吗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5、取得《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二、办理停车场的申请条件:1、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4、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5、场地平面图;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7、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8、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无论是产权人直接经营或是委托承包管理,均需在持有“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才可进行下一步的承包管理审批。【法律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2种观点: 一、个人如何承包停车场1、个人承包停车场。具体如下:(1)签订承包停车场合同;(2)约定明确权利义务;(3)签订承包合同,甲乙方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矛盾解决途径,双方签字盖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承包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许可证;5、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停车场有多种,不同位置的停车场管理部门不一致,具体如下:1、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的。2、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另外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起监督作用。法律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第九条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理。车主平时交纳税费,相当于已经为路边停车预先埋了单,当他们临时占用道路资源时,便不应该重复交费,这是路边停车收费与停车场收费的本质区别。很多国家的公共停车位都是免费的,比如日本,给司机划定路边停车位,司机可以在里面免费停车。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车主在路边停车交费,往往并不是直接交给交警或,而是交到了“红袖标”的手上,至于“红袖标”的身份则很复杂,有的甚至就是路边某单位的员工,有点“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意思。这就不免让人担心:路边停车费到底交到了哪里,最后用在了哪里,有没有用在城市道路建设上,有没有被挪用甚至被贪污,或者进入一些部门的“小金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2种观点: 路边停车位收费不合法,具体如下:1、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土地是国家的,是属于公共资源。已经缴纳了车船使用费,也按要求交税,其实已经为使用道路权缴纳了费用。所以再强制收取费用就是违法的了;2、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约定用来出售或者出租。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3种观点: 这是地方的行为,对老百姓不公平。一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理性问题。车主平时交纳这税那费,相当于已经为路边停车预先埋了单,当他们临时占用道路资源时,便不应该重复交费,这是路边停车收费与停车场收费的本质区别。很多国家的公共停车位都是免费的,比如日本,给司机划定路边停车位,司机可以在里面免费停车。笔者所居住的城市也是如此,绝大多数路边停车位并不收费。二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问题。我国《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难免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三是路边停车收费的透明性问题。车主在路边停车交费,往往并不是直接交给交警或,而是交到了“红袖标”的手上,至于“红袖标”的身份则很复杂,有的甚至就是路边某单位的员工,有点“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意思。这就不免让人担心:路边停车费到底交到了哪里,最后用在了哪里,有没有用在城市道路建设上,有没有被挪用甚至被贪污,或者进入一些部门的“小金库”。客观而言,随着各个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路车矛盾日益突出,从道路交通管理的角度看,路边停车收费并非不可理解。人们所希望的也许并不是一概取消路边停车收费,而是希望有关方面就收费的合理性、合法性、透明性等问题,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和交代。【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不合理的,因为公司是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财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承包,马路边的停车位归交警支队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不合理的,因为公司是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财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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