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有管理车辆的义务,如车辆损伤,物业需赔偿。可先协商,不成可向住建局投诉,再向物业公司索赔。停车服务分为管理、保管和兼顾三类,收费和责任不同。车位管理费需双方约定并经批准,物业需提供相应服务。业主可拒绝支付费用若物业未履约。
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费用,就有管理车辆的义务,如果车辆被损伤了,物业公司是需要赔偿的,可以先跟物业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去住建局的物业科进行投诉,然后再向物业公司进行索赔。
物管对小区停车提供的服务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第一类是管理服务。即提供停车场清洁、灯光、消防设施等管理服务,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对车辆安全不负责任,收费相对较低。
2、第二类是保管服务。对车辆具有保管义务,车辆发生安全责任,有赔偿义务,收费高。
3、第三类是管理和保管兼顾服务。即兼顾一定的保管义务,车辆失窃、损坏有一定的赔偿责任。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车位管理费的收取作明确规定,车位管理费的收取时属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约定的事项,物业公司能否收取车位管理费,什么时候收,都是要看当事人双方在约定的情况来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物业管理车位确需付出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则可以收取这部分费用。车位管理费和物业管理费性质类似,从法律关系上来看,物管收取物管费或车位管理费都需与业主签订相关(服务条款),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合同关系为前提,业主支付费用是因为其获得了物管提供的一系列服务,物管没有尽到约定的义务,作为合同相对人的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管理费。
结语
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后,应承担车辆管理责任,如车辆受损,物业公司需赔偿。可先与物业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住建局物业科投诉,再向物业公司索赔。物管对停车服务可分为管理服务、保管服务和兼顾服务。车位管理费的收取需根据双方约定和物价部门批准,若物业未履行约定义务,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管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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