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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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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承担完全责任,需要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承担轻微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一、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三)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四)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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