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保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规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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