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拓展:一、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和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二、党支部的成立、调整和撤销程序1、党内法规的清理应遵循实效性、时效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原则。成立程序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基层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基层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副。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上级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2、党内法规的清理方法依据不同标准同分标准可以作不同分类。调整和撤销程序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党支部的成立也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但临时党支部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副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规定,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副。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销党支部的条件就是党支部不再符合设立条件。党支部的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向上级提出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请示,2.上级党组织给予批复,3.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总支部委员会及委员,4.选举结果报上级备案。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向上级提出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请示,2.上级党组织给予批复,3.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总支部委员会及委员,4.选举结果报上级备案。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向上级提出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请示,2.上级党组织给予批复,3.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总支部委员会及委员,4.选举结果报上级备案。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会前准备。村支委在指导组指导下准备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办法包括选举办法依据、候选人产生程序、选举名额、选举程序、及投、监、计票办法选举形式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20%的差额直接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村进行等额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支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选票,并作填票说明确定该次村党支部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并报乡镇核准。2、召开村党支部选举工作会议。(1)会议主持。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支委会的由上届党支部主持,介绍到会党员人数和有关大会议程。(2)上届支部作工作报告。(3)组织党员讨论支部工作报告。(4)宣读、通过选举办法在选举办法中,要明确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取足为止;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在其余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5)通过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6)举手表决监票人,确定计票人名单。(7)组织实施选举。主要内容包括:宣布大会选举内容;宣布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长期在外或卧病不起,确实无法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列入应到数内;按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方法、应注意的问题和投票顺序;监票人查封票箱,依次投票;投票完毕,当场清点票数,并宣布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计票;公布选举情况,即收回票数,废票数,有效票数,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宣读当选人名单。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党。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2种观点: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对无特殊情况,超过任期而未及时进行选举的,党员有权提出要求和批评,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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